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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酒驾被查竟妄图二次饮酒脱罪,错上加错从重追责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7日来源: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是家喻户晓的交通准则,可总有驾驶员心存侥幸、以身试法,更有人在酒驾被查后耍起“小聪明”,妄图通过二次饮酒规避处罚、逃脱罪责,最终错上加错,迎来从重严惩。6月15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董某某提起公诉,并因其蓄意饮酒逃避检查、主观恶性大,依法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

2026年6月5日,董某某在泰顺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酒驾违法行为,被路过群众当场发现并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在明知自己酒驾违法、民警即将到场查处的情况下,董某某不仅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反而心生歪念,为掩盖自己前期酒驾的违法事实,让同车人员购买白酒,在公安机关进行呼气酒精检测、抽取血样取证前,再次主动饮用白酒,以此混淆酒精检测结果,逃避法律制裁。

但这番“耍小聪明”的操作并未起到任何作用。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固定当事人供述、证人证言、现场情况、血样鉴定报告等全部证据,完整锁定董某某酒后驾驶的犯罪事实。同时,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前,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饮酒的,可直接以查获后的血液酒精含量鉴定意见认定醉酒事实。经司法鉴定,董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0mg/100ml。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董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危害公共交通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董某某案发后刻意二次饮酒、蓄意逃避执法检查,属于典型的规避、阻碍依法检查的从重处罚情节,主观恶意明显、认罪悔罪态度差,违法情节相较普通酒驾更为恶劣。

6月15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董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明确提出对董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6月17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危险驾驶罪,对董某某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检察官说法

法律底线不容试探!酒驾、醉驾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试图通过二次饮酒、串供抵赖、刻意规避检查等方式逃脱追责的行为,都将“竹篮打水一场空”。所谓的“脱罪小技巧”,终究是自欺欺人,不仅无法逃避处罚,反而会因恶劣情节被依法从重追责。端午假期临近,检察官在此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务必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思维,彻底摒弃侥幸心理,敬畏法律、严守规则,自觉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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