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 | 《民法典》知识普及之总则篇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14日来源:
今年5月是全国第6个“民法典宣传月”。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系统规范了民事活动的基本规则,与我们的衣食住行、日常点滴息息相关。本期带大家解锁其中的“总则”篇。
总则
“总则”统领全法,明确了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共10章204条,涵盖基本规定、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与期间计算等内容。下面,通过一组漫画学习一下其中的第二十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简单来说,“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有效法律行为的能力,无法通过自己的行为直接取得权利或承担义务。这意味着,不满八周岁的孩子,不能自己签订合同、处分财产或作出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如需进行此类行为,必须由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实施。 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避免其因认知和判断能力尚未成熟而遭受不利后果。家长和监护人也应依法履行代理职责,切实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