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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生态日 | 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共护泰顺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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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来源:

“森林是我国的重要自然资源,泰顺作为‘国家级生态县’,更要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守护好泰顺的绿水青山。保护森林,功在当代,利在千秋。”8月13日,在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庭审现场,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思可的法庭教育掷地有声。

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罗某某涉嫌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林思可作为国家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职,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勇担任审判长。

罗某某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先后于2021年10月、2022年11月擅自砍伐林木,并雇用挖机开垦土地,用于种植杨梅树。经鉴定:涉嫌毁坏林木面积11.4亩,其中包括省级公益林地8.28亩;涉嫌毁坏林木计立木蓄积23.3立方米,折合木材材积14.6立方米。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罗某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经审批擅自砍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破坏了森林资源,影响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据此,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经审理,罗某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泰顺县人民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罗某某以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78626元,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检“两长”同庭办案、依法履职,彰显了法检两院共护环境的坚定决心,为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下一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两山”理念,用高质效司法办案守护好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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