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检察院
本院办理的泰顺县邹某某非法出售、提供身份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一案,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在诉前与侵权人达成赔偿协议。现将诉前赔偿协议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2年1月30日至2022年2月30日。
联系人:高瑶瑶
联系电话:67565955
联系地址: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景园路68号
特此告知。
附:公益损害赔偿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