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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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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5日来源: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2月22日在泰顺县

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泰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学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2012年以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届的支持下,紧紧围绕 “生态立县、绿色崛起”的发展战略,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共有18个集体和个人获得温州市级以上记功或表彰,其中,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获得2016年度温州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一、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推进“平安泰顺”建设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正确把握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条件,密切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协作配合,积极参加各种专项打击行动,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34人,提起公诉1636人,与五年前相比,逮捕数基本持平,起诉数上升41.4%。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38人,提起公诉42人,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报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2件。保持对“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批准逮捕289人,提起公诉396人。坚决打击“黄、赌、毒”犯罪,批准逮捕142人,提起公诉185人,净化社会风气。加大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对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林木等犯罪,批准逮捕11人,提起公诉31人,努力保护好泰顺的绿水青山。积极参与酒后驾驶的专项整治,对危险驾驶犯罪,提起公诉289人,不起诉32人。同时,严格把握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对不构成犯罪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24人,不起诉3人,坚决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批准逮捕12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66人。

依法维护经济秩序。把打击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统筹起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批准逮捕26人,提起公诉 29人,涉案金额达8.66亿元。在办案中,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减少被害人经济损失。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批准逮捕恶意透支信用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10人,提起公诉23人。积极参与招投标市场专项整治,批准逮捕串通招投标犯罪3人,提起公诉3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走访全县22家规上企业,创设泰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微信公众号,广泛收集非公企业各种诉求。依法打击破坏企业发展的各类犯罪,努力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同时,对涉案企业或企业主,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轻拿轻放,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如在办理一起泰商非法拘禁案时,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召开全省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听证会,对该名泰商及5名企业员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受到省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肯定。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建成检察服务大厅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坚持和完善“检察长接待日”、“下访巡防”等制度,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79件次。对无理闹访、非法上访者,正确适用法律,依法予以惩戒,维护正常信访秩序。扎实推进刑事和解工作,不断完善检调对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成功调处各类社会矛盾46件,对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轻微刑事案件,依法予以从轻处理,不批准逮捕32人,不起诉42人。积极参与G20杭州峰会维稳安保工作,加大工作力度,促成4名信访老户息诉息访;稳妥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坚决防止矛盾激化。

二、履行查防职务犯罪职能,推进“清廉泰顺”建设

积极查办职务犯罪。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有贪必肃、有案必办”的方针,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43人,比前五年上升了19.4%,其中,贪污贿赂犯罪34人,渎职侵权犯罪9人。突出查办大要案,立案查处大案19件,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7人,如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某某受贿案、县人防办原主任林某某贪污案。严肃查处渎职侵权犯罪,2015年以来,立案查处7人,其中查办的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窝串案,被评为全省十大反渎精品案件之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查办村干部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10人。2016年,与县扶贫办联合开展查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查办案件2人。高度重视追逃追赃工作,坚持周密布控不放松,耐心细致地做好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共劝返3名潜逃五年以上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追回赃款205万元。在依法查处受贿案件的同时,不断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案查处6人。

积极推进依法文明办案。牢固树立平和、理性、文明、规范办案和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严格执行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实行审录分离,做到凡接触犯罪嫌疑人必录、凡讯问必录、凡搜查必录,提升侦查取证规范化水平。严格规范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设立专用帐户、专用库房进行保管,案件办结后同步处理涉案款物。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和规范使用,强化对办案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安全、文明办案。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活动,发现问题,坚决整改到位。出台《关于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意见》,设立律师阅卷室,免费提供案卷资料复印、光盘刻录以及诉讼程序变更电话告知等服务,规范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切实解决辩护律师阅卷难、会见难、取证难等问题。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深刻认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的新途径和新举措。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宣讲团、创设泰检宣传海报,主动深入乡镇部门和学校村居宣传,开展宣讲22次,发布海报11期。主动走访职务犯罪案件易发多发部门,帮助完善工作机制,堵漏补缺,撰写预防调研分析报告36份,发出预防检察建议11份。其中,关于事业单位离职人员社保费缴纳的预防建议,引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指示,现已追回财政流失资金十余万元。继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查询1408次,有效屏蔽了污点企业和人员进入招投标市场。主动服务县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共审查各类候选人5000余人次,发现有违法犯罪记录32人。

三、履行诉讼监督职能,推进“法治泰顺”建设

加强对刑事侦查活动监督。建立健全立案监督工作机制,对应当立案而未立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8份,监督立案10人,其中监督立案的林某某贩卖毒品案,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案件,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15份,监督撤案24人。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深入推进追捕追诉工作,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案件,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漏罪漏犯24人。加大对侦查取证行为监督和非法证据排除力度,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全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审慎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以及有无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的可能性,对44人变更羁押性强制措施。

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监督。强化对违法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留所服刑以及保外就医等问题监督,审查相关案件139件,纠正呈报减刑不当9人。2015年以来,开展对财产刑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提出监督意见36件,确保刑事判决完全执行到位。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对象906人次,建议收监执行9人。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在押人员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加大对“牢头狱霸”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审判活动和行政执法活动监督。对刑事案件量刑畸轻畸重、适用法律错误的,提出刑事抗诉12件,已改判7件。对刑事判决存在瑕疵或程序违法提出纠正意见17件,均被法院采纳。对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3份,法院再审后改判1件。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发现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2件。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与县政府联合出台《泰顺县行政执法信息备案工作规定》,同步开展在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审查行政处罚案件255件,向有关部门发送检察建议25份。其中,针对我县无牌无证机动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的检察建议,推动县政府专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四、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夯实发展基础

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活动,组织干警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制定并严格执行干警外调管理办法,适当提高本地籍干警的招录比例,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典型引领、反面警示,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提升干警讲规矩、守纪律的意识。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实行周一夜学制度,开设“泰检讲坛”,组织每年全员轮训,开展观摩庭审评议、论辩对抗赛、法律文书制作评析等活动,提高干警实际办案能力和水平。

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全面学习领会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司法改革实施方案和入额办法,首次遴选出13名员额检察官。认真贯彻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协助县、市两级司法行政机关完成新一届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成立泗溪检察室,开展对“两所一庭”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改革办案管理模式,从2014年开始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成立案件管理办公室,建立起办案全程监控和办案质量评查机制,促进办案质量提升。

加强公共关系建设。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通报检察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一步拉近检民关系。大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从2015年开始,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921条、重要案件信息24条、终结性法律文书590份,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积极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开通检察微博和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众持续发布检察工作动态、法治信息、检察文化以及重大典型案件,积极传播检察正能量。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重要保证。五年来,我院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全面客观地向人代会报告工作,派员听取各代表团审议意见。先后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侦查和依法履职、公正司法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常委会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服务工作,赠阅相关报刊杂志,认真办理议案、提案和意见建议。

五年来的工作实践,使我们深刻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

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主动向县委汇报工作情况,坚决贯彻县委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高度重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意见,认真予以整改落实,不断加强和改进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二是必须围绕服务大局开展法律监督。主动在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在保护生态环境、服务非公经济发展、食品药品安全、县乡两级换届选举等方面,开展专项法律监督,提高检察工作的质效。

三是必须紧紧把握公正司法价值追求。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问题,敢于监督纠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同时,坚持监督者自身更要硬的要求,大力加强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必须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紧紧抓住队伍素能这个核心,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迅速提升检察干警尤其是年轻干警的办案能力和水平。同时,努力落实从优待检各项政策,增强检察干警职业责任感和荣誉感。

回顾过去五年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干警业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依然突出;三是执法办案风险防范、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补齐工作短板。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关键之年。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的战略部署,聚焦检察监督主业,深化检察体制改革,践行绿色司法理念,努力打造泰检铁军,为建设法治泰顺和平安泰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强化监督主业。要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实效。刑事诉讼监督,要重点监督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取证不到位、不规范以及刑罚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民事诉讼监督,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强化对民事执行的监督,协助人民法院破解执行难的问题。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强与政府法制部门的协作,开展对行政强制措施和“拆治归”中行政违法问题的专项监督。

二、进一步深化检察改革。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成反贪污贿赂局等部门人员转隶。同时,认真做好转隶后的工作衔接。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成人员分类到岗,组建员额检察官办案组,明确各层级司法责任。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证人、鉴定人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等制度,强化检察机关在刑事侦查中的指导作用、在审前程序中的把关和过滤作用。

三、进一步践行绿色司法。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纠正重打击轻实效的单一办案价值观,努力降低轻微刑事案件起诉率、审前羁押率和检察司法办案不规范投诉率。强化重点领域的司法保障,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生态立县、旅游兴县”的意见》,保护生态环境,助推旅游业大发展。继续深入开展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活动,努力形成具有泰顺特色的工作品牌。不断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建设县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落实帮护措施,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力度。

四、进一步打造泰检铁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泰检铁军。深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锻造铁一般的纪律。坚持教育培训、实战训练、信息化建设应用等方面多管齐下,大力提升队伍专业化素能,锤炼铁一般的本领。落实重点工作责任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努力在服务大局、克难攻坚中,铸就铁一般的担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决议,振奋精神,锐意进取,撸起袖子加油干,为生态立县、旅游兴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温州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见报告第1页第15行):检察机关共有反贪、反渎、监所、控申等9项业务工作,每年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评选出每项业务工作成绩最好的前2名为先进集体。2016年我院三个业务科室获得先进集体,占全市的1/6。

2、两抢一盗(见报告第2页第3行):指抢劫、抢夺、盗窃(包括入室盗窃和盗窃机动车)等三类多发性侵财案件。

3、“黄、赌、毒”(见报告第2页第4行):指卖淫嫖娼,贩卖或者传播黄色信息、赌博、买卖或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现象。

4、“逃废债”(见报告第2页第18行):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一般的“逃废债”行为是民事纠纷,严重的恶意“逃废债”行为就可能涉嫌犯罪。

5、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3页第6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见报告第5页第14行):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

7、财产刑执行监督(见报告第6页第13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和没收财产这两种财产刑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法律监督。

8、虚假诉讼(见报告第7页第2行):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两所一庭”(见报告第8页第3行):指基层派出所、司法所和法庭。

10、“拆治归”(见报告第10页第16行):省委、省政府提出“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的简称。

11、绿色司法(见报告第11页第5行):省人民检察院汪翰检察长提出的理念,要求以规范、理性、文明司法为核心,通过绿色司法,实现公平正义所要求的执法动机、方式方法和质量效果的统一,解决粗放式司法案多人少的矛盾,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影响,推进社会善治进行,构建文明健康法治生态。

(本报告数据从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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